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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2年度医用中央纯水系统耗材磋商邀请函(第二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8     作者:   分享到:

西安市第三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我院2022年度医用中央纯水系统耗材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物资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医用中央纯水系统耗材

二、项目编号:SSYZ-2022034

三、采购人: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凤城三路东段10号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方式:029-61816113

四、磋商内容和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采购预算:26.00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2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2022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八、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需持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报名(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5日8:00-12:00,14:00-17:00(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地点: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西安市第三医院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上午09:00

3、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开启地点:西安市凤城三路东段10号(西安市第三医院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西安市第三医院招标办

                                                                      2022年8月8日